今天笔者从南航大连分公司市场销售部获悉,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,南航从2007年10月1日(出票日期)起,上调内地与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。
具体情况为,内地与香港、澳门、台湾间由单程103港币、来回程206港币上调至单程104港币、来回程208港币,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。
据悉,本次燃油附加费将按航段收取,各类旅客无任何豁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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