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南航大连分公司市场销售部 韩树静报道)从 2008 年 4 月 1 日(出票日期)起,南航调整香港/澳门/台湾至中国大陆、中国与日本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。
具体为:香港/澳门/台湾至中国大陆由单程123港币、往返程246港币,上调为单程 125港币、往返程 250港币,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。中国大陆至香港/澳门/台湾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,仍为单程123港币、港币246往返程,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。
中国出发至日本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为单程 人民币430元、往返程 人民币860元,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。日本出发至中国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为单程 日元5900、往返日元11800,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。
此次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收取,无任何豁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