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者从南航大连分公司获悉,从 2008 年 6 月 1 日(出票日期)起,南航将上调所经营的国际长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,具体调整如下:
中国与欧洲、美洲、澳洲、非洲、中东之间,中东与非洲之间,以及广州与拉各斯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由单程600元人民币、往返程 1200元人民币,调整为单程 800元人民币、往返程1600元人民币。
据悉,此次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按航段收取,无任何豁免,无代理手续费。 (南航大连分公司市场销售部 崔鸿波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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