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008 年 8 月 1 日(出票日期)起,上海与台湾之间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单程 225元人民币、往返程 450元人民币,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;同时增加收取上海与台湾之间的保险附加费,征收标准为单程 4美元、往返程 8美元,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。
从 2008 年 8 月 6 日(出票日期)起,调整中国内地与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具体如下:
中国内地至港澳台(上海与台湾之间的航线除外)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由目前的单程 154元人民币、往返程 308元人民币,调整为单程175元人民币、往返程350元人民币,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。
港澳台至中国内地(上海与台湾之间的航线除外)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由目前的单程 171港币、往返程 342港币,调整为单程 231港币、往返程 462港币,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。据悉,此次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收取,无任何豁免,无代理手续费。(崔鸿波) |